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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40分)

问答题
2019-05-03 13:56:03
0169
参考答案: 法律效果侧重于法律与事实的形式逻辑的推理方法,强调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法律至上”的司法理念,严格依法对各类案件进行审判,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性、一贯性、确定性和权威性。而社会效果强调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不能照搬法律条文,机械地适用法律,而是参考法律条文,重点考量社会变化、社会需求和其他社会因素,强调法的价值特别是正义价值的实现,使判决结果符合普通民众的心理预期和公平公正的观念,符合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和社会整体利益,不仅使当事人息诉服判案结事了,而且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同,对未来的当事人甚至整个社会有正面的积极的影响。(10分) 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对立 法律的普遍性与社会生活的具体性、法律的滞后性与社会生活的变动性之间的矛盾,是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立的客观原因。 第一, 法律的抽象性与社会生活的具体性之间的矛盾。 法律具有普遍性抽象性的特点,故法律不针对社会生活中各种具体的人和事,法律也不可能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作出非常细致和详尽无遗的规定,法律只针对一般的人和事。但法律来源于社会,又服务于社会,社会生活就像一个万花筒,多姿多彩、纷繁复杂,同时社会中的人又是形形色色。法律效果强调法律的普遍性,要求法律或法官对所有的人都一视同仁适用一个标准,但要使判决实现真正的公正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就必须考虑案件当事人中每一个个体的具体情况。如果司法判决时法官不考虑当时当地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不考虑当事人所在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当地的风土人情,而是照搬法律条文,教条刻板地适用法律,那么法官的判决必将导致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对立。(5分) 第二,法律的稳定性与社会生活的变动性之间的矛盾。 法律一旦制定就要在一定时期内发挥效力,不能频繁地修改或废止,同时为了法律的权威性,法律也应该保持相对稳定性。而社会生活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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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
科目:0139 《法理学》
学科:未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