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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系养鸡专业户,为改建鸡舍和引进良种鸡需资金20万元。冯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以自己的一套价值50万元的音响设备抵押。双方立有抵押字据,但未办理登记。冯某又向朱某借款10万元,又以该音响设备质押,双方立有质押字据,并将音响设备交付朱某占有。冯某得款后,改造了鸡舍,已与县良种站签订了良种鸡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鸡款共计 3万元,冯某预付定金 6 000元,违约金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冯某以销售肉鸡的款项偿还良种站的货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县良种站将良种鸡送交冯某,要求支付运费,冯某拒绝。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冯某预计的收入落空,冯某因不能及时偿还借款和支付货款而与陈某、朱某及县良种站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后,法院查证上述事实后又查明:朱某在占有该音响设备期间,不慎将该设备损坏,送蒋某修理,朱某无力交付蒋某的修理费1万元,该设备现已被蒋某留置。 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以及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材料包括哪些主合同和从合同? (2)冯某预付定金 6 000元是否合法,违约金与定金能否同时并用? (3)陈某要求对该音响设备行使抵押权,朱某要求行使质押权,蒋某要求行使留置权,应由谁优先行使其权利?为什么?

问答题
2019-05-03 13:48:58
0631
参考答案: 、1.该材料包括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和承揽合同3个主合同。从合同主要有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和留置合同。 2.冯某预付定金 5 000元是合法,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同时并用。根据合同法规定,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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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答案
科目:0048 经济法概论
学科:未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