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在公共关系范围中,公务谈判有一个明确的基本前提和目标,这就是在谈判中社会组织必须兼顾双方利益。从公共关系来看,任何损人利己的谈判结果,都不会成功,成功和圆满的谈判应该是也只能是双方合理的利益要求都基本上得到满足,双方都是谈判桌上的胜利者。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在谈判中就应做到如下几点:首先,对自身的利益目标要有一个比较准确的基本估价。为了避免在谈判中出现双方利益要求差距太悬殊,达不成协议的尴尬局面,社会组织在谈判前就应该对自身的利益目标有一个较精确的估量,这就是说,社会组织在自身利益问题要划定合理的最高获取目标和让步的下限“底线”。有了这个上限与下限的预先确定,也就把握了自身利益的限度,根据这个限度,便可以事先就准备几套谈判方案。这样,一则可以让自身有灵活的进退余地;二则也可以让对方有选择的余地。这就比较容易达成协议。当然,在谈判中,不必要也不应当把自己准备的几套方案同时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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